育兒誤區|拆解3-6歲幼兒大肌肉發展的迷思 專家指攀爬及球類活動好處多宜及早參與
由於香港的居住環境較狹小而戶外活動空間不足,很多家長於子女學前階段容易忽略大肌肉的發展。事實上及早讓幼兒參與攀爬活動及球類活動等,對其大肌肉發展甚有益處,就讓我們一同拆解有關3-6歲幼兒的大肌肉發展的迷思。
謬誤一:公園的攀爬設施太危險,不應太早給幼童作嘗試?
很多家長或照顧者,尤其是長輩,因為擔心幼兒於公園玩攀爬類別的設施時會跌倒受傷,所以都會避免或限制幼兒接觸及遊玩這些設施。
正確的觀念:
香港的戶外公園設施旁大多會表明該區設施的適用年齡層,當家長選擇了合適的年齡區域予學童遊玩後,一般而言該區設施的尺寸及高度都會符合幼兒能力範圍之內。故此家長可以於陪同或觀察下放心地讓幼兒探索不同設施。
及早地讓幼兒參與攀爬活動,除了能促進幼兒的上落樓梯能力發展 (如︰3歲幼兒應能自行1步1級上樓梯、3歲半幼兒應能自行1步1級落樓梯)外,亦能加強學童的空間距離感及動作計劃的建構,因為幼兒除了需要學懂如何運用自己的四肢及軀幹相互協調外,更需要自行判斷如何於特定的空間內作合適的位置轉移方能完成相關的攀爬活動。
謬誤二: 為免家中電器及家具被「打爛」,不應給予幼童太多機會接觸球類活動。
香港大多數家庭都沒有戶外的居家環境如花園或是天台,不少家長因擔心家中電器及家具被破壞,因此除了週末或假期外出的活動時間外,不容許幼童接觸球類活動。
正確的觀念︰
球類活動是技巧性活動,需要透過反覆的練習和嘗試方能掌握及完整發展。一般而言,幼童在3-4及4-5歲的時期候便能夠做到下手拋小膠球向前方5呎外目標,以及上手擲小膠球向前方12呎外目標等動作。然而,由於香港幼童進行球類活動時會遇到上述的限制,所以他/她們於這方面的發展也相對地較為延遲。
球類活動大有益處
雖然球類活動看似和學術方面掛不上鉤,但其實透過球類活動而鍛鍊出的肩膀穩定性、 上肢肌力、 手眼協調能力及眼球追視/追蹤能力等 ,正正是看黑板、抄寫課堂內容及書寫作業時不可或缺的元素。
而球類遊戲/比賽的參與也能讓幼兒增加社交互動經驗及學習如何按照規則有規範地去進行活動,因而能建構到幼兒執行功能中的自我抑制及重組功能的能力。
面對家居場地限制問題,建議家長在室內作球類活動時,可改用衝擊性較低的替代物如絲巾、氣球及海棉球 等代替,減低家具遭受破壞的顧慮。 當然,若時間許可的話,還是鼓勵家長多帶幼童到戶外或相關場地進行球類活動,因為幼童的身心發展能透過參與球類活動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