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最新喜訊】 嬰兒配方產品營養成分組合和營養標籤規定生效
BB 仔最緊要食得瞓得便便暢通,這是健康的指標之一。其中讓 BB 吃進肚子裏的東西,爸媽自是大為重視。
政府就規管嬰兒配方產品的營養成分組合和營養標籤訂立的新規定,昨天(12月13日)起正式實施。這對於爸媽和孩子來說,絕對是好事。
新修訂的《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修訂規例》)規定所有嬰兒配方產品必須符合營養成分組合規定,而所有供 36 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嬰兒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必須加上營養標籤,以保障食用該等產品的嬰幼兒的健康,並協助家長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以及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嬰幼兒配方產品和食品。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發言人說:「《修訂規例》去年6月刊憲,並於同年 10 月在立法會完成審議。為讓業界有足夠時間準備,政府為嬰兒配方產品設立 18 個月的寬限期。《修訂規例》中有關嬰兒配方的規定今日起實施。而針對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的營養標籤規定,則會於兩年寬限期屆滿後,即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實施。」
《修訂規例》按照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強制規定嬰兒配方產品必須含有能量及 33 種營養素(「1+33」),而其能量值及各有關營養素含量必須符合《修訂規例》指定的水平範圍,某些營養素亦須符合比例規定;同時在營養標籤方面,強制規定嬰兒配方產品的標籤須標示其能量值及 29 種營養素(「1+29」)的含量。
除 33 種營養素外,《修訂規例》規定如嬰兒配方產品有添加牛磺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則必須分別在最高含量及比例方面符合相關規定。鑑於過量攝取氟化物可增加氟斑牙風險,《修訂規例》亦要求氟化物含量超出訂明上限的嬰兒配方產品,須標示一項有關氟斑牙的陳述。
特殊醫用嬰幼兒配方產品則獲豁免遵從營養成分組合及營養標籤規定,但該等產品必須按《修訂規例》加上特定標籤。此外,《修訂規例》亦仿效現時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豁免包裝細小(即包裝在總表面面積小於 250 平方厘米的容器內)的嬰兒配方產品的營養標籤規定。
發言人說:「《修訂規例》實施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指出,中心已為業界和其他相關持份者舉行一系列技術會議,為實施《修訂規例》作好準備。中心亦已編製技術指引供業界參考,指引內容涵蓋相關技術問題。
有關《修訂規例》的詳情和相關指引,請瀏覽中心網頁(www.cfs.gov.hk)。如有查詢,可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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