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院升格】正名「香港教育大學」
教院的中、英文名稱將分別改為「香港教育大學」及「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1月26日)批准向香港教育學院(教院)授予大學名銜。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祝賀教院時表示,授予大學名銜,是對教院多年來的努力和貢獻予以肯定,並將增強公眾對該校及其畢業生的信心。
為使有關的名稱更改生效,《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將於2月29日刊登憲報,並將於3月2日提交立法會。
除了授予大學名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決定就教院現已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的三個學科範圍向該校授予自行評審資格,該三個學科範圍分別為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及環境研究。
此外,教院現時亦有在其他範圍開辦學士學位課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如教院日後能在這些餘下範圍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教院將獲授全面自行評審資格。成為大學後,教院將秉承其一貫使命,以教育為核心,而「教育為本,超越教育」的理念,則為教院的進一步發展提供穩健基礎。一如其他七所教資會資助大學,教院仍須繼續定期接受教資會轄下質素保證局的外部質素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