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今生效 3界別25類專業人員為「強制舉報者」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今日(20日)生效,《條例》指明3個界別的25類專業人員為「強制舉報者」。他們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盡快舉報。

《條例》把「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人士,25類專業人員為「強制舉報者」。舉報者可向警方(999緊急電話或警署)或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社署)舉報,並有電子平台輔助決策與轉介。違反規定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

25類專業人員

1. 註冊藥劑師

2. 註冊牙醫

3. 牙齒衞生員

4. 註冊醫生

5. 註冊助產士

6. 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

7. 幼兒工作員或主管

8. 學校教員

9. 寄宿學校的舍監

10. 註冊醫務化驗師

11. 註冊職業治療師

12. 註冊視光師

13. 註冊放射技師

14. 註冊物理治療師

15. 註冊脊醫

16. 註冊社會工作者

17. 表列中醫或註冊中醫

18. 職業訓練局教學人員或院長

19. 官立學校工作人員

20. 兒童院舍院長

21. 聽力學家

22. 臨牀心理學家

23. 營養師

24. 教育心理學家

25. 言語治療師

 

孫玉菡預期舉報數字增加 已安排支援措施

孫玉菡日前(17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參考海外經驗,預期舉報數字會增加。當局已確保各項支援措施妥善到位,包括新增2間留宿幼兒中心,提供約96個緊急宿位,預計可幫助逾380名兒童。孫玉菡又指,6隊「保護兒童支援服務」隊已成立開始運作,預計合共可幫助4萬人次。孫玉菡補充,強制舉報者指南,連同參考海外經驗推出的「決策流程圖」,清晰講解如何落實相關法定要求,可協助25類專業人員,確認情況是否屬嚴重個案,是否需要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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