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房撿嬰屍】食藥墮胎不適入院 印尼女牛頭角棄嬰屍
事主為一名32歲印尼女子,昨日凌晨約1時半時到聯合醫院求診,醫護人員檢驗後,發現她體內有殘餘胎盤,相信她曾經分娩,遂是報警。警方於女子彩星樓住址調查搜查,屋內撿獲懷疑用作墮胎的藥物,並於大廈地下垃圾房內撿獲一具嬰屍。
初步估計嬰兒約有31周大,初步懷疑事主服藥墮胎後,再將嬰兒棄於垃圾房,目前正以涉嫌「施用藥物引致墮胎」罪名,將她拘捕扣查,案件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根據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如證明母親已懷孕28個星期或以上,須推定該母親當時懷有可活產的胎兒。而任何人意圖毀滅可活產的胎兒的生命,導致胎兒在獨立於母體而存在之前死亡,即屬犯殺胎罪。在香港合法墮胎必須經醫生確認,並在醫院或家計會進行,否則都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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