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熱話︱上水小孩持長槍疑似射雀 街坊怒轟︰射到人點算?

近日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發布相片,表示街坊見到上水彩園邨平台有操普通話的小朋友持長槍疑似射雀,怒批「蓄意殺害小動物?」,又指「射到人點算?」,帖文隨即引起網民熱議指應報警處理。

街坊見到上水彩園邨平台有操普通話的小朋友持長槍疑似射雀。(圖片來源︰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

男孩手持長槍疑似射雀

根據發布帖文的相片可見,1名男孩站於高處,手持長槍面向遠方上空疑似射雀,旁邊亦站著另一名小孩。現場亦有成年人於旁邊坐著,但未有阻止小孩的行為。發布帖文網民怒斥「蓄意殺害小動物?射到人點算?」

現場有成年人於旁邊坐著,但未有阻止小孩的行為。(圖片來源︰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

網民指摘應報警處理

帖文一出隨即引起網民熱議,紛紛表示小孩行為應報警處理。「就算無射中人都已犯法,殘害動物罪已可拉得。」、「見到真係會報警,細路玩都唔係揾動物嚟玩」、「直頭報警先啦」、「射雀已經犯法!」

網民表示小孩行為應報警處理。(圖片來源︰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

香港法例防止殘酷對待動物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等等,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及監禁3年。 

法例定義︰超過2焦耳的長槍型氣槍屬槍械

亦有網民質疑「可能過咗兩焦耳既汽鎗」。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槍械的定義包括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 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則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14年。

有網民質疑長槍型氣槍是否違法。(圖片來源︰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及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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