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足球班受傷】母控足球會:上堂應該配備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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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僅供參考)

受傷男童姓李,2013年11月期間,於葵芳裕林工業中心參與由香港流浪足球會舉辦的空內足球訓練班,當時8歲的他做守們員時撲於地上接球時,被對方上前踢球的球員誤踢中眼睛,導致受傷並需接受手術,由於傷勢不重,因此視力未受影響,亦無永久損傷。男童母親認為香港流浪足球會及在場的兩名教練皆需負上疏忽責任,日前案件於區院開審,原告一方指足球是危險運動,守門員戴頭盔很常見,被告方應為男童配備頭盔,亦應教導其如何安全地做守門員,而教練身兼球證及球員,而且事件涉及小童安全,因此職責重要,卻因被告疏忽,未能於事發前停止賽事。

聆訊期間,對於控方指控時,法官曾疑惑指雖未有特別關注足球節目,但從新聞片段中從未見過足球守門員戴頭盔。事件於網上引來熱烈討論,有網民指理解母親愛子心切,亦有網民指踢足球難免會有碰撞與受傷,家長參與前就應先考慮風險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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