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取代責罰】實行冷靜區的4個建議
但有很多家長亦表示,冷靜區難以實行,尤其稚齡小朋友在情緒起伏大時,根本不願意待於冷靜區內。以下就有些小建議,家長不妨一試。
先與孩子訂立規則及違反後果
要有效地執行冷靜區,家長可嘗試事前與小朋友預習一次,令小朋友理解規則。
向孩子解釋問題
遇上小朋友行為不當時,可以先向他們解釋為什麼行為不恰當,並向他們說明怎樣才是恰當的做法。如小朋友持續出現不當行為,家長應堅定向小朋友說明行為不當及告誡後果,然後將其帶離活動現場。
小朋友安靜後才計時
最適用冷靜區的小朋友約一歲半至十歲,而他們待於冷靜區的時間亦不同。兩歲使用一分鐘,三至五歲為兩分鐘,五至十歲則約五分鐘便足夠。而待於安靜區的時間應由小朋友安靜下來才開始計時,而家長亦可事先提醒小朋友需要安靜。
切忌說教刺激情緒
冷靜過程中家長避免向小朋友說教,令小朋友情緒再受刺激。當小朋友在時限內保持安靜,過後便可重新活動。
冷靜區並非一個責罰的方式,因此家長不應以此威脅小朋友,令小朋友對冷靜區感到負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