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頭條】預先包裝食品營養標籤不合規定

【親子頭條】預先包裝食品營養標籤不合規定 產品資料如下:
(一)產品名稱:「海の選」橄欖油浸即食煙燻蠔 
   原產地:韓國
   生產商/包裝商:Daeil Fisheries Company Limited
   香港總代理:尼華(香港)食品有限公司
   淨重:每盒八十五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八年三月十八日
(二)產品名稱:HORIZON ORGANIC– organic AMERICAN SINGLES
   原產地:美國
   分銷商:牛奶有限公司
   包裝:每包十二片
   淨重:八安士/二百二十七克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二○一六年四月九日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恆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從將軍澳一間超級市場抽取上述即食煙燻蠔樣本作檢測。化學分析結果顯示,樣本的總脂肪含量為每一百克含三十點三克,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每八十五克含七克(即每一百克含八點二四克)不符。而芝士樣本方面,中心較早前已公布從銅鑼灣一間超級市場抽取的上述芝士樣本蛋白質含量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不符,並於跟進調查時再在該店抽取一個同款但屬另一批次的芝士樣本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相同違規事項,即樣本的蛋白質含量為每一百克含十八點五克,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每片(十九克)含九克(即每一百克含四十七點三七克)不符。」

根據中心的《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技術指引》,有關總脂肪及蛋白質的營養素含量規管容忍限分別為檢測結果不高於標示值的百分之一百二十及不低於標示值的百分之八十。

發言人說:「中心已知會有關商戶上述違規事項,而有關商戶已按中心指令將受影響批次的產品停售及下架。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中心亦已與有關產品的香港總代理及分銷商跟進,追查有關產品的分銷情況。」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規定,任何人如在標籤上對所售賣的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在食物的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圖片: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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