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視力】零售店售不安全激光筆被罰
其中兩間店舖亦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該4間零售商店合共被罰款9萬元。
海關人員早前喬裝成顧客在該四間零售商店試購4款激光筆進行安全測試。經測試後證實該四款屬第3B或4類的激光產品,其輸出功率分別由28至912毫瓦,並沒有裝配國際電工委員會的標準所規定的安全裝備,包括信號警告裝置及光束終止器或衰減器等,未能通過安全測試。
海關人員已向該四間零售商店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出售該等產品。另這四款激光筆只有英文的使用警告,未能符合《消費品安全規例》中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的要求。此外,海關亦發現其中兩款樣本附有虛假激光產品類別的聲稱。
由於該類激光筆所發出的光束可能會損害眼睛和皮膚,海關建議市民,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讓激光筆照射出的光點射向眼睛。根據專家意見,一般用作簡報的激光筆的輸出功率為1毫瓦已足夠。